【地方动态】广东:《关于整体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地方动态】广东:《关于整体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4月15日,广东人民政府网发布《关于整体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行动方案》(下称《方案》)。


《方案》指出原则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不得少于本机构采购目录85%的规品,二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不得少于基本药物目录50%的品规,专科医院适当降低比例。临床医师在疾病诊治过程中应首选基本药物,将基本药物门诊患者使用处方占比、住院患者使用率纳入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及科室与人员绩效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与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绩效考核挂钩,并与基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挂钩。


《方案》要求根据本区域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等用药需求,遴选循证证据充足、临床用药频度高的品规,优先遴选基本药物、低价药、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注重遴选急(抢)救药、妇儿专科药、肿瘤治疗药、慢性病常用药。上下用药衔接目录品规数原则上不少于上级牵头医疗卫生机构用药目录品规数的50%,由牵头医疗卫生机构集中带量采购。根据药品配送及区域覆盖、短缺药品配备等情况,筛选适量药品配送企业,承担医联体、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送、储备、调剂等供应保障工作。鼓励由牵头医疗卫生机构或结算管理机构代为结算统一采购配送药品货款。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9-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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