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30号,茂名市医保局和卫健委发布《关于做好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在促进省、广州、深圳3个交易平台良性竞争的基础上,推广GPO药品集团采购模式,优先选择广州GPO平台、深圳GPO平台作为本市药品集团采购平台,并于5月1日起全面开展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综合评价各平台的价格和质量因素,从药品挂网交易目录中阳光遴选药品进行匹配,药品通用名、目录剂型一致的要匹配到价格更低的平台采购。对原平台已经报量的品种品规,如其他平台也有相同品规且价格比原报平台低的,要在采购工作启动2个月后转到同一质量层次价格更低、供应更及时、服务更好的平台采购,以达到改革效果。
《通知》指出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做好药品备案采购有关工作。每年备案采购药品的数量、金额均不得超过该医疗机构全年药品总采购量、金额的3%。
(全药网 2019-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