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动态】重庆:关于印发万州区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地方动态】重庆:关于印发万州区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5月8日,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发布《万州区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下称《方案》)。


《方案》指出万州区纳入试点的医疗机构(6家):重庆三峡中心医院、万州区人民医院、万州区第一人民医院等,根据上年度重庆市医保系统各医疗机构总用量的60%-70%,市医保局将采购数量统筹分解到区医保局,区医保局下达给各协议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在优先使用中选药品数量的前提下,可采购非中选药品,采购的非中选药品数量按比例关系折算后不得超过中选品种。


《方案》要求对未中选药品,联动执行联合采购办公室议价结果,对议价范围外同一通用名下的其他药品,执行全国最低价,同步调整其价格。对集中采购的药品,在医保目录范围内的以集中采购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原则上对同一通用名下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医保基金按相同的支付标准进行结算。患者使用价格高于支付标准的药品,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患者使用药品价格与中选药品集中采购价格差异较大的,通过另行制定配套措施,渐进调整支付标准,3年内调整到位,医保基金在总额预算的基础上,按不低于采购金额的50%提前预付给医疗机构。 


(重庆万州区人民政府 2019-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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