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辽宁省医疗保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医药价格和药品供应保障信息监测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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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辽宁省医疗保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医药价格和药品供应保障信息监测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对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药品采购、配送和药款结算进行监测。
要求依托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建立辽宁省医药价格和药品供应保障信息监测直报系统,并建立辽宁省医药价格和药品供应保障信息监测点。从药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和社会舆情五个维度开展医药价格和药品供应保障信息监测,健全、完善省、市、县三级联动的信息采集、报送、分析、调查、处理机制。
省医疗保障局按季发布《辽宁省医药价格和药品供应保障监测信息报告》,对于药品价格和药品供应保障异常信息及时预警,并依据相关规定对购销双方违约违规行为作出处理。









来源: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 整理:焦萌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