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月 6 日,吴云涛、郑志明、黄耀伟、袁国勇等 12 位中美华人学者在顶级医学期刊《柳叶刀》发表公开信,支持将新冠病毒命名为 SARS-CoV-2。

1 月 31 日,世卫组织将新冠病毒暂命名为 2019-nCoV;2 月 5 日,复旦大学姜世勃教授在曾在《细胞与分子免疫学》期刊发文,建议将新冠状病毒命名为 PARS-CoV;

2 月 9 日,姜世勃教授再次联合石正丽教授在 Virologica Sinica 发文,建议将新冠病毒命名为TARS-CoV;

2 月 11 日,国际病毒分类委员会冠状病毒研究小组(CSG)将新病毒重新命名为 SARS-CoV-2。2 月 19 日,石正丽、高福、谭文杰、姜世勃等 7 名中国专家在《柳叶刀》在线发表文章,认为「将新病毒命名为 SARS-CoV-2 具有误导性」,建议将病毒重新命名为 HCoV-19,即人冠状病毒 2019。

国内外 12 学者联名公开信:支持新冠病毒命名 SARS-CoV-2
公开信截图

以下为公开信编译全文:

我们阅读了姜世勃及其同事的文章,他们认为此前国际病毒分类委员会冠状病毒研究小组(CSG)将新病毒命名为 SARS-CoV-2 的做法可能引起公众的误解,而且与世卫组织确定的疾病名称 COVID-19 不一致。文章作者还认为,从科学的角度来看,SARS-CoV-2 是自然发生的,与其他 SARS 相关冠状病毒不同。此外,考虑到未来病毒的致病性可能降低,作者认为将其命名为 SARS-CoV-2 可能在社会和经济上都造成不利影响。基于这些理由,作者建议将新病毒命名为人冠状病毒 2019(HCoV-19)。

尽管这些考虑与建议具有一定的道理,但我们认为冠状病毒研究小组采用 SARS-CoV-2 的命名是合理的。

为了促进良好的实践和科学交流,国际病毒分类委员会建立了标准化格式对病毒进行分类,根据这些规则,新出现的病毒通常会基于系统发育和分类学的原则进行命名。根据层次聚类分析的多样性划分,新出现的冠状病毒被认为不是足够新颖,但它是 SARS-CoV 的姊妹病毒。SARS-CoV相关病毒包括SARS-CoV、SARS-CoV_PC4-227 和 SARSr-CoV-btKY72,而 SARS-CoV-2 就是该病毒物种的最新成员。在新病毒的命名中使用的 SARS 一词的并非来自 SARS 疾病本身,而是根据 SARS 病毒物种中分类实践的自然扩展。换言之,对这一病毒物种下的新病毒都可以命名为 SARS,无论这种新病毒是否能够引起 SARS 样疾病。

病毒病原体及其相关疾病之间的名称联系很复杂。国际病毒分类委员会负责新病毒的命名,世卫组织负责新病毒导致疾病的命名。由于种种原因,疾病名称和其致病性病毒病原体可以存在差异,如艾滋病(AIDS)和艾滋病病毒(HIV)。

我们相信,使用 SARS-CoV-2 名称不会如前文文章作者所设想的那样,影响出现疫情国家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鉴于目前 SARS-CoV-2 跨物种传播证据暂时还不明确,暂时没有有效的方法遏制这种人畜共患病的传播,SARS 相关冠状病毒如 SARS-CoV-2(或将来的 SARS-CoV-3)可能会继续存在并反复出现——这已经在由骆驼传染人类导致感染的 MERS 得到验证。因此我们认为,以 SARS 为这种新病毒命名有助于公众对保持警惕,并对后续可能出现的新病毒做好迅速反应的准备。

此外,不排除 SARS-CoV-2 存在后续毒力衰减为一种新的低致病性或非致病性病毒的可能性,那么新分离的毒株可以称为 LPH-CoV(低致病性人冠状病毒)。

我们认为,冠状病毒研究小组对 SARS-CoV-2 的命名符合国际病毒分类委员会的定位和目标,即促进良好的实践与科学交流。鉴于文献 SARS-CoV-2 已经在科学文献中使用,现在再次对病毒更名会引起混乱。考虑到这种新病毒的不确定性,我们建议保留其 SARS-CoV-2 的命名。

信息来源:The Lancet
责任编辑:gyouza

国内外 12 学者联名公开信:支持新冠病毒命名 SARS-CoV-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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