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家药企违法事实遭公开

7月11日-16日,医药观察家网从海南文昌市、海南定安县、河北保定三地药监局获取最新行政处罚信息,共有6家药企被公开,分别为海南省文昌市药材公司、海南福生南山药行连锁有限公司、海南龙芝林药品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河北济鑫堂药业有限公司、国药乐仁堂河北药业有限公司、河北金草药业有限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前面三家的主要违法事实均为销售劣药,后面三家的为生产劣药


海南省文昌市药材公司

(1)

  •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销售劣药白芷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待履行2018.07.18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文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07.04

(2)   

  •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销售劣药菟丝子和制草乌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待履行2018.07.24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文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07.10 


海南福生南山药行连锁有限公司


  •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销售劣药菟丝子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2018.07.24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文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07.10 


海南龙芝林药品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


  • 主要违法事实:该药店公司经营劣药菟丝子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及《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的规定,1、没收违法销售该批次劣药菟丝子的违法所得27元/包×5包=135元。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2018.7.21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定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07.06


河北济鑫堂药业有限公司


  • 违法事实:生产劣药“玄参”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 处罚结果:罚款1730元,没收1730元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动履行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和日期: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6月12日


国药乐仁堂河北药业有限公司


  • 违法事实:生产劣药“莲子心”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 处罚结果:罚款46032元,没收15344元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动履行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和日期: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6月25日


河北金草药业有限公司



始发于微信公众号: 汇聚南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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