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药政策或有大变化、沈阳非洲猪瘟疫情、国内特有品种再评价如何做…本周医药圈发生了哪些大事?《医药经济报》梳理了本周重点内容,一起来回顾一下吧!

   

我国首次发生非洲猪瘟疫情

  

  8月 3日,农业农村部确认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发生一起生猪非洲猪瘟疫情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这是我国首次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农业农村部有关负责人说,目前,该起疫情已得到有效控制。(人民网)

  

 点评

  沈阳市已暂停全市范围的生猪向外调运。农业农村部有关负责人表示,非洲猪瘟不是人畜共患病,病毒不会感染人。截至8月3日15时,疫点内913头生猪已经全部扑杀和无害化处理。


国家基药政策或有大变化,目录调整方向预测

 

  国家卫健委药政司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截止时间为8月3日。根据意见稿,完善的内容主要括动态调整优化目录、切实保障生产供应、全面配备优先使用、降低群众药费负担、提高质量安全水平等。(医药企业联盟)

  

 点评

  基药目录计划三年一调整。对新审批上市、疗效较已上市药品有显著改善且价格合理的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可优先调入;应提示医生优先使用基药,对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基本药物的予以通报。上述规定的制度预示着新一轮的基药制度的基本态度。


对于基药目录调整方向预测,业内分析认为,此轮调整的基本原则还是不会变,首先一定是临床必需,其次对于近期各省发布的重点监控药品、辅助用药这类品种来说,想要进入基药目录的机会渺茫,除此之外,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倒是可能会有很大机会。

  

美拟对中2000亿美元产品提高关税,企业应积极应对

  

  8月3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文,中方将采取加征关税措施,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第二批)加征关税(涉及的医药产品有哪些?)。美方此前公布对中方2000亿美元输美产品加征10%关税清单的基础上,又提出要将征税税率由10%提高到25%,公众书面评论意见的提交截止时间从8月30日推迟至9月5日;申请参加听证会的时间延期至8月13日。(医药经济报、医保商会)

  

 点评

  中国医药保健品产品进出口商会提醒,建议相关企业可根据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后期发布的程序提交反对征税意见,或发动美国进口商或客户向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提交相关评论意见。由于征税产品项目较多,建议广大企业首先进行产品自查。


进行产品自查的企业需注意清单中的海关编码皆为美国海关编码,企业可根据前六位和产品具体描述确认是否为征税产品。如为征税产品,企业在申请产品排除或提交评论意见的同时,建议尽快与买家协商未来关税成本分担事宜,将有关条款纳入合同或通过补充协议书面明确双方责任,以避免风险。

  

国内特有品种再评价如何做?

  

  7月31日,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办公室发布《关于征求289基药目录中的国内特有品种评价建议的通知》,共涉及 22 个品种。其中, 7 个需要开展临床有效性试验,可以延期到 2021 年完成,对13个药品做出了“无需开展临床有效性试验”的建议,对一个药品“不建议企业对该品种开展再评价。如企业不愿放弃,需提供充分的临床有效性证据”,涉及61家企业。(国家药监局、医谷)

  

 点评

  Insight数据库显示,截至目前,国家局发布的这 22 个品种,没有一个品种有申报一致性评价补充申请。依据以往一致性评价品种审评经验来看,一个品种提交补充申请到通过一致性评价平均需要 7.2 个月,时间格外紧迫。截止 7 月 20 日,289 目录(共 268 个品种)中,整体启动率为 56%,有 116 个品种没有企业启动一致性评价相关工作。


国务院重磅文件要求完善对辅助用药跟踪监控,严打商业贿赂

  

  8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对新时期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作出部署。《意见》明确了23大部门的监管职责,并提出加强对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药品、耗材、医疗器械等医疗相关产品的监管,强化药品质量监管,健全药品遴选、采购、处方审核、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评价等标准规范,建立完善临床用药超常预警制度和对辅助用药、高值医用耗材等的跟踪监控制度。《意见》强调,要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秩序监管,严厉打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国务院办公厅)

  

 点评

  建立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协调机制具有重要意义,符合中央关于加大综合监管力度的要求。业内认为,医疗卫生行业监管是一项业务性、综合性较强的长期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的职责,从实践来看,监管力量分散、监管信息共享不足、监管职能难以有效衔接、监管结果未能联合应用等问题严重制约了综合监管制度的建立和监管成效的提升,也难以适应放管服改革所提出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通过建立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协调机制,有利于形成监管的密切协作联动机制和常态化的综合监管模式,补齐监管短板。


武汉生物百白破疫苗效价不合格原因属偶发

 

  经现场检查和企业回顾性分析,武汉生物该批次疫苗效价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分装设备短时间故障,导致待分装产品混悬液不均匀,属于偶发。

  

  发现效价不合格后,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即派出检查组对企业全面现场检查,企业及时封存和召回不合格疫苗。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对企业有效期内的其它批次百白破疫苗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果符合规定。

  

  8月1日,按照国务院要求,国家药监局会同卫生健康委等部门组成由国家药监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李利任组长的核查组,赴武汉就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武汉生物)2017年效价不合格百白破疫苗处置工作开展核查。(国家药监局)

  

 点评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覆盖疫苗“研发—生产—流通—接种”全生命周期的监管体系,上市疫苗全部实行国家批签发管理,并建立了疫苗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报告系统。


官方最新消息显示,国务院调查组对长春长生公司违法违规生产狂犬病疫苗案件的调查处理正在进行中,国家药监局就此同世界卫生组织驻华代表处保持着沟通。长春长生公司已于7月16日开始召回涉事出口疫苗,国家药监局将继续监督该企业做好召回工作。


华海缬沙坦事件:5家制剂企业产品需召回

  

  7月29日,国家药监局新闻发言人介绍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药业)缬沙坦原料药中检出微量N-亚硝基二甲胺(NDMA)杂质有关情况。

  

  国内涉及使用华海药业缬沙坦原料药的共有6家制剂生产企业,湖南千金湘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缬沙坦胶囊(国药准字H20103521)尚未出厂,其他5家生产企业的上市产品中NDMA超出限值,分别为重庆康刻尔制药有限公司的缬沙坦氢氯噻嗪胶囊(国药准字H20080097)、海南皇隆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缬沙坦分散片(国药准字H20050508)、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缬沙坦分散片(国药准字H20061058)、江苏万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缬沙坦氢氯噻嗪分散片(国药准字H20090262)、山东益健药业有限公司的缬沙坦分散片(国药准字H20090319)。上述5家制剂生产企业已停止使用华海药业缬沙坦原料药,按规定召回相关药品。(国家药监局)

  

 点评

  除上述5家制剂生产企业之外,其他缬沙坦制剂产品都不在召回之列。


  目前,欧盟等多国药品监管机构认为,NDMA属于2A类致癌物(即动物实验证据充分,人体可能致癌但证据有限),日常生活中都可能接触这种物质(例如腌制食品),分析此次涉事药物不会对患者造成严重健康风险,但出于安全考虑,应采取停止销售、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


■刘卉 整理

■编辑 陈雪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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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发于微信公众号: 医药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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