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审改革不变!
6月23日,2018中国创新药高峰论坛。CDE杨志敏部长在“创新药注册审评与临床试验(抗肿瘤药物)”论坛以“新药临床价值评估与优先审评”为题做了特约报告,介绍了我国目前肿瘤药物PD-1和PD-L1的研发现状,以及CDE对肿瘤免疫治疗临床价值的考虑要点,给出了优先审评的条件。
目前为止抗肿瘤药物进入优先审评的是最多的,因为抗肿瘤药物申报的最多、创新的也多,不光是小分子,大分子抗肿瘤药物也很多。另外着重强调的是由于是以患者为核心的药品研发,因此只要药物疗效显著都可进入优先审评。从而特别希望国产的、百姓能承担的起的好药能尽快上市,所以鼓励国产药品的研发也是重要的一部分,希望我国的药品研发领域能越来越好。
另外优先审评还有一点就是有条件批准:①大部分肿瘤药的研究时间较长,需要很长时间才能做到OS,然而大多不关注抗肿瘤药的总缓解率(overall response, OR),虽然有些药物的OR很好,但是持续延长的时间不长,因此这样的反应并不能转化成患者所需的、很好的PFS,同时药物自身的毒性是否会缩短OS仍是不得知的,因此我们会选择用OS这个金标准。②以前对药物适用于哪个肿瘤的研究多为不确定,现在随着科学发展证据链的不断清晰,从机制、Ⅰ期临床研究开始,每项研究都有良好的理论基础。我们非常明确药物发挥疗效的原因,也确定它的有效性。药品制度审评与医生不同,新药审评并不是服务于医疗实践的,药物的选择是医生的权利,需要明确的是药物的有效性、适应证等问题。我们需要回答的是药物有效性和无药可治的和已上市的同类药的区别,批准的药品上市并不以必须比已有药品好为标准。医疗实践美国国家综合癌症网络(NCCN)指南里推荐的标准与我国不同,只要申请的药物是有效的、现有研究更有目标、机制更清楚、概念验证试验(proof of concept,POC)更明确,就可以选择更简单的模式批准。







































杨志敏老师在《中国新药杂志》论坛上的讲演,仅供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