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红利落地!一致性评价直接挂网又惠及一省。
9月3日,黑龙江药械集中采购中心发布通知,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直接挂网采购。
此次直接挂网采购的产品包含国家已批准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1-5批;已经纳入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内的药品;药品生产批件已经明确标注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具体挂网药品名单如下:

黑龙江卫计委要求过一致性评价后的药品价格为全国中标(挂网)价的最低价,并此价格作为该药品在黑龙江省采购平台的参考价格,由医疗机构和企业自主议价采购。
未通过一致性评价,将被淘汰出局
对于仿制药的政策,国家的目标是明确的,仿制药替代原研药,实现降价,减轻人民和医保负担,同时提升国企竞争力,提高药品质量。
2016年3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明确要求,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在药品集中采购等方面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
这一政策的落实,源于江西8月公示的暂停未通过一致性评价产品的网上采购资格名单的通知。浙江省紧随其后,公开征求《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过一致性评价仿制药与原研药同等对待,并明确写入“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在线交易产品原则上暂停交易资格。”
目前,江西、浙江,广西、福建、天津、河北、吉林、辽宁、陕西、甘肃等多省市,都已发文明确规定,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暂停采购。
虽然目前落地的省份较少,但是随着一致性评价制度化和常态化进行,未通过一致性评价者终将出局,暂停采购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将是一个必然的过程。
过一致性评价品种同样也面临考验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过程难度大,成本高,通过一致性评价虽然享有政策红利,但并不意味着其将拥有更广阔的市场空间。
仿制药抢占市场主要有3种方式,即替代原研、抢占未过一致性评价者市场、与其他过一致性评价者进行争夺。即使是有政策保障、又有足够的市场空间可供替代,但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能否迅速扩大市场份额,还跟具体品种和现有市场格局有关。
2018年4月3号,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意见》给仿制药替代原研药提供了明确的政策保障。很多省市执行这一政策落实,出台相应的采购政策,给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采购大开绿灯,与原研同等对待,使医院采购时,仿制药与原研药一视同仁。
但是对于已通过一致性评价产品的采购,不少省市发布相关文件,提到的“优先采购通过一致性评价品种”,实际上只是建议,并未强制执行。
例如此前青海省发布的公告提到,“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的临床综合评价工作,推进一致性评价品种的合理使用”,并未提及优先采购。
而佛山市人社局发布的药品集中采购方案中,则提出“尊重医疗机构临床选择”。而且还有部分省市作出了“拼价格”的规定。
部分省市对过一致性评价产品的价格规定:

一致性评价产品终将替代原研
仿制药通过一致性评价后,经过全省集中采购,还需要医疗机构自主采购,才能真正地替换原研药应用于临床。一致性评价产品从药厂到患者手中要经过医院采购和医生处方两个重要环节。
政策扶持仿制药替代
《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意见》“第十条”规定:“将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的仿制药纳入与原研药可相互替代药品目录,严格落实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的要求,除特殊情形外,处方上不得出现商品名”。
这一规定使仿制药在医生开具处方时与原研药享受同等待遇,再加上授权药师对医生处方进行审核和卫健委处方点评政策的出台,均使在医生开具处方时,仿制药替代得以落到实处。
而药师审核处方也是仿制药替代原研的重要保障,药师在整个替代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按病种付费助力仿制药替代
近年来,为了降低药费支出,国家相继出台了降低药占比、取消医院药品加成、出台辅助用药目录等多项政策,但都没能扭转药价虚高的事实。
而2018年2月26日由原人社部发布的《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病种推荐目录》,首次使医院和医生有动力将与原研药疗效和质量一致但价格更低的仿制药替代原研药,以节省药费支出。
医保政策鼓励仿制药替代
8月3日,国家医保局召集11省市召开集采试点座谈会,拟用各省70%的市场份额交换通过一致性评价产品以及原研产品的最低报价,并以此产品的最低报价作为医保的支付价,如该方案得以施行,仿制药替代率必将提高。
自医保局踩点上海,8月上海的带量采购文件,针对带量采购“只招不采”、长期难以落地的困境,提出医保支付打通了医院采购,规定医院采购量不足,实行倒扣医保总额。这或将成为医保局未来的政策信号。
文章来源:经七纬五康策 ,药研编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