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在垄断原料药市场,他们为何愿意铤而走险?

日前,一则“某原料药涨价99倍”的新闻在医药圈刷屏。

  

不可否认,原料药垄断已经成为业内公开的秘密,也是医药行业的“顽疾”。笔者认为,多数原料药企业为追求利润,自觉做了垄断方的同谋。

  

据业内知情人士透露和媒体报道,目前原料药垄断主要集中在山东、安徽、河南、湖北、浙江等省份的部分市县,垄断方较为集中,且屡屡作案,足以有与国家法律抗衡之势;目前垄断的品种,更是可以从全国各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平台通报的短缺药品清单中窥见一斑,据不完全统计,葡萄糖酸钙、多巴酚丁胺、甲硝唑、替硝唑、肌苷、缩宫素、依沙吖啶、维生素K1等都在其中,看一看下表,是不是有很多熟悉的身影?


谁在垄断原料药市场,他们为何愿意铤而走险?

(数据来源于江苏华招网)

  

但在整个原料涨价事件的背后,暴露出更多的是在国家法律层面的监管缺失,而违法者则更是在法律面前表现得愈加狂妄、放肆、藐视。

  

谁在垄断原料药?

  

从媒体报道和官方处罚的通报中可以看出,原料药垄断的幕后黑手是一小撮常钻法律空子、不断更新违法手段的人,而且通过近期的媒体报道,更是愈演愈烈,他们为何愿意铤而走险,实现最后的疯狂?

  

  • 2017年2月10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公告,对垄断水杨酸甲酯原料药的武汉新兴精英医药有限公司开出220.9221万元的罚单。

     

  • 2017年2月13日,国家发改委官网又通报了对有原料药垄断前科的山东潍坊隆舜和医药有限公司暴力阻碍反垄断调查的处罚公告,这是国家发改委开出的首张阻碍反垄断调查罚单。两张罚单将原料药垄断问题再次曝光于公众面前。

     

  • 2017年7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浙江新赛科药业有限公司、天津汉德威药业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销售异烟肼原料药以及无正当理由拒绝交易一案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对两家公司罚款共计44.39万元。

  

这一小撮人究竟是谁?从业内掌握情况来看,主要是一些医药经营公司,这些医药经营公司前身主要靠其他的行业发家(比如炒房团、股市资金等非长期、本着捞一把就死的非实体企业),然后转战医药市场,嗅到了原料药垄断能暴利的机会。

  

其惯用的伎俩与手法也是业内公开的秘密:条件之一是有巨额资金(因为要笼络买通原料药厂家、控制制剂厂家的销售总经销),医药经营公司往往与关联公司一起,分头与某一种原料药的不同生产厂家接触,以高出市场的价格向各厂家买断产品,获取代理权,最终成为该原料药事实上的全国总代理。

  

此后,经营公司与下游制剂企业接触,一边抬高原料药价格,一边胁迫企业索要回扣和保证金,或者要求回购全部制剂。如果制剂企业不答应,就买不到原料药,制剂企业面临减产甚至停产的危险。而如果遭到查处,经营公司往往换个“马甲”,修整几年后,又会死灰复原,卷土重来。


谁在垄断原料药市场,他们为何愿意铤而走险?

  

为何愿意铤而走险,实现最后的疯狂?

  

从操作层面来看,垄断小品种原料药的成功概率更大。小品种原料药生产厂家少且年产量和销量有限,垄断投入少、收益大,这吸引了大量的投机者。

  

“如果有100%的利润,资本家们就会铤而走险;如果有200%的利润,就会藐视法律;如果有300%的利润,便会践踏世间的一切”,这一段话正是原料药垄断商生存的经典法则,正是在巨大的非法利润诱惑之下,他们更愿意铤而走险。

  

以近年来被垄断的水杨酸甲酯原料药为例,在2015的销售量还不到200吨。对原料药生产厂家来说,环保和生产成本带来的压力较大,垄断方抛出诱人的高价购买价格,就能买断药厂的全部产出,独占全国市场份额。据当时媒体报道2011年的盐酸异丙嗪原料药,媒体估算垄断方顺通医药从中获得的利益可能近亿元,而当时的官方处罚通报罚款仅为700万元。

  

业内已公开的秘密原料药葡萄糖酸钙的垄断情况,其中葡萄糖酸钙注射液(10ml:1g)属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常用低价药,其制剂价格由原市场正常的市场价格0.90-1.8元,现在价格暴涨至90元(上涨100倍),现已在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通报的短缺药品清单中被6个省份(广西、宁夏、云南、贵州、湖北、辽宁)纳入短缺药品清单通报,据不完全测算该药品全国市场份额每年是2亿支的用量,其按上涨后的利润,大家可以展开想象力,这丰厚的利润能让人……

  

再如,业内人士透漏的华中某省的某医药公司垄断的替硝唑原料药,将其替硝唑制剂的替硝唑注射液、粉针等国家基本药物的品种供应价格上涨5倍,导致中标价格便宜的替硝唑制剂纷纷停产,基层配送率不到30%,而基层医疗被逼采购他们控制的中标价格较高的替硝唑制剂予以替代。按其某省基层通报的采购数据,放大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该省估计销售近1亿,其医保资金又被迫白白消耗了多少?

  

立法是关键——乱世之下,必用重典

  

且看相关反垄断法中涉及的条款:“……,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而其药品管理和实施条例中假劣药品关于“没收药品销售违法所得”,并处罚都是销售额的1-3倍或3-5倍等;而在公开报道的原料药垄断案件中,涨价获取暴利近几十倍之后,处罚上一年度销售额1%~10%的罚款,这点罚款是不是有点太那个啥……(九牛一毛,隔靴捎痒)

  

笔者认为,原料药反垄断监管之难,还在于法律惩处力度太弱,违法成本太低。市场的行为依靠人治、搞“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是不可持续的江湖救急之策。乱世之下,必用重典,重新梳理涉及垄断法规,依法治理才是上策。在其他一些国家,垄断商可能被判刑,但在我国《反垄断法》的法律责任条款中并没有引入刑事责任。

  

姑且立法太久,路漫漫,但是联合相关执法部门应尽快启动司法联动机制与诚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出台相关原料药垄断行为与刑法衔接的相关司法解释条款不是难事,将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管理也是轻而易举之事。

  

这就犹如之前的“酒驾入刑”一样,更犹如医药圈内原来“研发数据、临床数据造假是公开秘密”的事件一样,“两高”司法解释一出,一把利剑之下,通过不断提升违法成本的法律威慑,让价格操纵者付出倾家荡产、锒铛入狱的巨大代价。有了这样的严厉处罚,价格操纵行为才会大大减少,纳入社会诚信黑名单,在公司开立、法人及涉案人员高端消费等等方面,让其在社会体系中处处受阻,无立足之地。

  

而从上述已经公开的案例来看,企业被查出有垄断行为,往往只是一罚了事(说白了,那点罚款,就是一点茶水钱,不可能击中要害,釜底抽薪),哪一个案例都是非法的暴利减去不痛不痒的罚款等于赚得的眉开眼笑,也正是在这种畸形、可持续铤而走险的数学财务游戏中,他们是今朝有酒今朝醉,乐不思蜀,相反处罚之后,哪一个不是赚得金盆满钵? 

谁在垄断原料药市场,他们为何愿意铤而走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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