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津市场监管广〔2018〕18号
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做好对维参锌胶囊
暂停销售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局,稽查总队:
近期监测发现,“维参锌胶囊”在我市媒体上发布的广告中含有任意扩大药品适应症(功能主治);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依据《广告法》、《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的有关规定,市市场监管委决定对“维参锌胶囊”(详见附件)在全市范围实施暂停销售。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从即日起暂停上述产品在全市范围的销售。请各执法单位按要求及时通知辖区内企业暂停销售上述违法广告涉及的产品,将被暂停销售的产品存放于非销售区域,在解除暂停销售之前不得销售。
二、发布违法广告的企业若要恢复该产品销售,须向市市场监管委提出恢复产品销售的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市市场监管委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做出恢复该产品在全市范围内销售的决定并通知各执法单位。
三、各执法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相关企业和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
2018年9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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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暂停销售产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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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广告类别 |
通用名称或产品名称 |
广告中标示名称 |
产品批准文号 |
生产企业(申请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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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药品 |
维参锌胶囊 |
国药传奇:黄金一号 |
国药准字H10880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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