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中提到定点零售药店执业药师不在岗年度累计达到三次的,暂停定点协议3个月。还有定点医药机构购进药品无发票或开具虚假发票,销售假冒伪劣药品、串换日常生活用品、保健品等非药品类商品等行为的,也暂停定点协议3个月。

药师不在岗处罚
各地都在行动
去年《常州日报》就报道:
为防止执业药师兼职,常州市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8家新开药店的执业药师进行约谈,在约谈中执业药师签署了《执业药师承诺书》,承诺在职在岗,承诺书中明确规定一年内累计3次以上检查不在岗,视为挂证。
违反规定的药店将被罚款或者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安徽蚌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蚌埠市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个人信用记录管理办法(暂行)》,管理办法中规定:
第六条 执业药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为失信:
(一)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注册的;
(二)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执业药师一年内出现三次(含)以上不在岗的。
第七条 失信执业药师的惩戒: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的,依法进行处罚;
(二)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注册的,注消注册,三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三)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执业药师证注册到药品零售企业且不能在职在岗的,在取消注册的同时,通报其工作单位;
(四)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惩处措施。
“挂证”监管越来越严格,才能更多执业药师证在人在,为大众提供用药指导,体现药师价值。
来源:药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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