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议通过

我国首次以标准形式制定和发布

食品中兽药残留限量

食品安全再升级

2018年11月29日,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第十四次主任会议在北京召开。委员会自第十三次主任会议以来共召开了9次分委员会。污染物、食品产品、食品添加剂、营养与特殊膳食食品、生产经营规范、检验方法与规程、农药残留分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或其委托的代表分别进行了汇报。

食品安全再升级

会议审议通过了2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括《辣条》等1项食品产品标准;《食品添加剂食用单宁》等2项食品添加剂标准;《即食鲜切蔬果生产卫生规范》等3项生产经营规范标准;《食品理化检验方法总则》等2项检验方法标准;《食品中农药残留最大限量》及2项农药残留限量检验方法标准;《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及9项兽药残留限量检验方法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第1号修改单、《运动营养食品通则》第1号修改单。

本次会议希望进一步加强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各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之间的沟通协调;请委员会秘书处开展营养与食品安全指标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协调关系的研究;要主动做好标准跟踪评价工作。

食品安全再升级

我国首次以标准形式制定和发布食品中兽药残留限量,并即将发布一批相配套的检验方法标准,改变了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中缺乏兽药残留限量标准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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