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其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等的修订决定,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中的“并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注册”。

【重磅】《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即日起施行!

《艾滋病防治条例》

将《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中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修改为“卫生主管部门”。

第二十八条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组织推广使用安全套,建立和完善安全套供应网络。”

第三十七条修改为:“进口人体血液制品,应当依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书。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三条、第九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中的“卫生行政部门”修改为“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五条修改为:“对化妆品生产企业实行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制度。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颁发。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五年。

“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化妆品生产。”

第十二条中的“卫生许可证”修改为“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第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中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修改为“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第十五条修改为:“首次进口的特殊用途化妆品,进口单位必须提供该化妆品的说明书、质量标准、检验方法等有关资料和样品以及出口国(地区)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经国务院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方可签订进口合同。首次进口的其他化妆品,应当按照规定备案。”

第十七条修改为:“各级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行使化妆品卫生监督职责。”

第十八条修改为:“国务院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聘请科研、医疗、生产、卫生管理等有关专家组成化妆品安全性评审组,对特殊用途的化妆品和化妆品新原料进行安全性评审,对化妆品引起的重大事故进行技术鉴定。”

第二十二条修改为:“各级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化妆品卫生监督员不得以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方式参与生产、销售化妆品,不得监制化妆品。”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违反本条例规定,进口或者销售未经批准或者检验的进口化妆品的,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到五倍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中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四条修改为:“本条例的实施细则由国务院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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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规下药品注册申报文件管理与申报GMP管理体系研讨班

基于生命周期的药品研发注册申报GMP管理体系与申报文件编写要素解析

一、药品研发注册申报GMP管理体系构建要点解析

二、Q8Q11与申报CTD文件编写要素解析

三、基于产品不同分类的研发注册文件组织的不同点解析

四、CTD文件各模块的背景研发证据链要求解析

五、药品研发过程中的风险评估与验证的关系

1风险评估控制体系的建立  2工艺验证风险控制策略

3药品研发过程变更的风险控制

六、基于生命周期的药品研发过程中偏差调查OOSOOT管理要素

1.药品研发过程中怎样做偏差调查OOSOOT调查

2.药品研发中的偏差是什么,要填写偏差调查表吗?

3.偏差调查不出原因怎么办?

4.药品研发中的偏差如何分类,怎样管理?

七、研发实验室体系构建与体系转移要素解析

1基于不同产品分类管理的实验室硬件建设要点

2基于不同产品分类管理的实验室软件建设要点

3研发实验室体系构建要素与注册申报

4CROCMO研发实验室体系与体系转移要素解析

八、基于风险评价的药品研发过程的质量审计制度管理要素

刘老师: SFDA高研院特聘讲师以及多家协会特聘专家   曾对罗氏、海王、东北制药、以岭药业、北京嘉林、山东瑞阳、葵花药业进行体系培训和构建,现任康泰生物总经理高级顾问,构建生物类GMP体系。



一、药品研究原始资料规范和资料归档管理

1. 原始资料与申报资料的关系解析

2. 药品研发原始档案资料保存对于药品研发的意义

3. 实验研究原始档案的管理核查中发现的问题

4. 委托试验的档案管理核查中发现的问题

5. 原始记录档案管理制度的建立

二、如何做好数据完整性

1) 数据完整性的前世今生

2) 2018年FDA警告信中“数据完整性”问题带给研发的思考

3) 如何在产品研发生命周期中保证数据完整性

三、如何完善药学申报资料

1申报资料基本要求与存在问题

a.真实性(如何在申报资料与原始记录中体现诚信原则)

b.一致性(处方和工艺变更的处理)

c.数据可靠性

d.合规性(相关法规参考和有效质量体系的建立)   

2关联审评资料常见问题分析        

3申报资料的内部审核

主讲人:王老师 省食品药品检验院副院长 药典委员 新药审评专家



一、会议时间地点: 

时间:2019年04月19日-21日(19日全天报到)

地点上海 (地点确定直接通知报名者)

二、参会对象

 制药企业和研发机构从事药品研发、制剂研发、质量研究、QA、QC、生产人员、工艺人员和工程人员,院校、科研院所相关人员。 

三、会议费用

会务费:2200元/人

会议费包括:会议、研讨、资料及论文集。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四、联系方式 

  人:潘易      panyi2010@126.com   

  电  话:13522766753 (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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