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沪人社医〔2017〕430号)和《关于落实人社部谈判药品仿制药纳入<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医〔2018〕90号)文件规定,现公布部分纳入本市医保支付药品的协议采购价(具体见附件)。
本通知自2019年5月15日起执行。
附件:部分纳入本市医保支付药品的协议采购价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19年5月8日
附件:部分纳入本市医保支付药品的协议采购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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