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30个城市进入DRG付费国家试点!药企如何应对?


  酝酿多时,DRG付费国家试点终于落地30个城市(文末附详细名单)。

  

  5月20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召开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启动视频会议,公布了30个DRG付费国家试点城市名单。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早在2017年6月初,原国家卫健委曾开展DRG试点,并在广东省深圳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福建省三明市,以及福建省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福州市第一医院和厦门市第一医院,共3个城市的公立医院和3个省市级医院同步开展DRG试点。

  

  未来,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将由国家医保局牵头。

  

  医疗咨询公司Latitude Health创始人赵衡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原国家卫计委不代表医保支付方,所以也无法通过相关试点来推测未来的趋势,医保局试点未来的趋势性意义比较强。此外,该工作由医保支付方牵头,控费能力更强。

  

  赵衡表示,DRG是打包付费,会推动医院进行成本控制,从而改变当前的粗放式管理模式,进行精细化的医院管理。对药企来说,主要是限制了药品的使用。耗材和检查也是一样,因为打包付费意味着不能像以前那样无限制的使用药品和进行检查,每台手术都要计算具体的用量,将限制药品和耗材的使用量。

    

试点地区控费效果明显

  

  DRG是一种将住院病人分类和分组的方法。根据住院病人的病情严重程度、治疗方法的复杂程度、诊疗的资源消耗(成本)程度以及合并症、并发症、年龄、住院转归等因素,将患者分为若干“疾病诊断相关组”,并以组为单位打包确定价格、收费、医保支付标准等。

  

  去年12月,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申报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试点的通知》,提出原则上各省可推荐1-2个城市(直辖市以全市为单位)作为国家试点候选城市。要求试点城市必须有较强的参与DRG付费方式改革意愿或已开展按DRG付费工作,试点城市医保信息系统具有相对统一的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和耗材编码;能够提供近三年的完整、规范、标准化医保结算数据。试点城市至少有3家以上的医疗机构具备开展按DRG付费试点的条件等。

  

  事实上,在DRG支付改革进入国家战略之前,部分城市已开展了试点工作:

  

  北京是最早进行DRG试点的城市,早在2003年,北京市即开始进行DRG基础数据采集,2006年开始试点,2007年对病案首页数据的标准和字典库进行规范。2011年,北京市医保局选择108个病种开展DRG付费试点。2013年7月,北京市卫生局在平谷区启动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综合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工作。

  

  数据显示,平谷区支付方式改革中,DRG支付用于60天以下短期住院。自2013年8月20日开始,截至2014年5月31日纳入DRG分组8685人次,改革后北京总体10区和平谷区费用改变见表1,显示医院短期住院费用增长趋势得到控制,例均费用、药占比均明显降低; 患者自付费用减少。


表1 改革后北京总体10区和平谷区费用改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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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医改先锋军,2016年三明市在21家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开展住院费用全部按病种付费工作,符合条件的民营定点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基层定点医疗机构自2017年起全面开展住院费用全部按病种付费工作。共609个疾病分组及支付标准,每个组三明均针对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分三级医院和二级医院给予不同支付标准。

  

  三明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数据统计的2017年首季全市医保统筹基金支出见表2,显示所有机构执行DRG后,住院统筹基金费用出现负增长,控费效果明显。


表2 2017年第一季度三明市医保统筹基金支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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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昆明市于2018年1月1日起,在昆明市延安医院等5家医院开展疾病诊断相关分组结算试点,并取得一定效果。2018年试点结算的5家医院,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住院费用增长率分别下降到1.58%和4.49%,与2017年相比,分别下降了4.97和4.29个百分点。

    

药企销售从单个产品转向产品组合

  

  第三方机构艾力彼医院管理研究中心公布的一项调研报告显示,国家对公立医院的财政投入逐年增加,然而不到6%的医院认为所获得的财政拨款充足。此外,关停普通门诊已影响大型医院的患者来源,给医院带来运营压力。据统计,我国公立医院医疗收入的30%以上来自门诊。更关键的是,医保付费方式改革走进深水区给医院带来的运营挑战更大。

  

  目前医疗费用中药品、耗材所占比重过高,大量自费病人和自费项目如何纳入到DRG的赔付体系是医疗付费制度改革必须面对的问题,且DRG疾病组别规则及相关编码规则地区差异大。

  

  金华市中心医院院长袁坚利表示:“DRG是一种复杂的、精细化的按病种付费。改革试点后,医院药品、医械耗材在医疗费用中的占比大幅降低,670多个病种进行了优化,均次出院病人药占比降至29.6%。”

  

  此外,目前我国商业保险尚未形成“产品+支付+服务”产业链,其占比不到公立医院医疗总费用的5%。“医院医务收入尚难弥补药品、耗材收入的损失,医院的压力很大。且目前患者医疗费用的自付比例达49.1%,商保亟待加强,尤其在‘卫健委+医保局’双管时代。”

  

  也有药企高管表示,DRG全面实施之后,药企的销售模式将被迫再次作出改变。由于DRG是按照每一个相似病组的固定额度支付,医院必须考虑其成本,对药品和耗材的使用更多从成本收益来考虑。药企原先参考的药品销量数据的意义就大为下降了。DRG实施后将带来两方面转变。

  

  一是医院更关注成本和收益。医院将受限制于成本的考量,必须要考虑收益,而不是仅仅是收入。这就意味着扩大销售并不一定对医院有利,尤其在带量采购实施后,医院的销售将受到限制,过高或过低的估计自己在某类药品上的销售对医院都是不利的。这将逼迫药企也同样关注这些成本领域的数据,以调整自己的策略。

  

  二是DRG让药企的销售从仅单个产品销售,向一组产品销售来转变。这也就意味着药企需要的不单是单个药品的销售额数据,而是针对某个病组,在某个领域的产品组合销售的可能性。尤其如果未来持续推行带量采购,医院的带量采购数据将大部分决定于医保,这就意味着药企需要新的思路来应对销售的变革。而按组别来销售,进行产品组销售会对药企有很大的价值。 


30个DRG付费国家试点城市名单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邯郸市、山西省临汾市、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辽宁省沈阳市、吉林省吉林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上海市、江苏省无锡市、浙江省金华市、安徽省合肥市、福建省南平市、江西省上饶市、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安阳市、湖北省武汉市、湖南省湘潭市、广东省佛山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海南省儋州市、重庆市、四川省攀枝花市、贵州省六盘水市、云南省昆明市、陕西省西安市、甘肃省庆阳市、青海省西宁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指定乌鲁木齐市为试点城市。

 

■编辑 陈雪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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