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国家药品监管局发布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经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认定北京和睦家医院等11家医疗机构具有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菏泽市立医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新增专业资格,发给《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证书》。


7省市11家医疗机构获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 1家医疗机构新增专业资格



公告显示

北京和睦家医院认定可从事药物临床试验研究的专业为肿瘤、妇科、泌尿外科、皮肤;


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医院/晋城大医院认定专业为心血管内科、内分泌、神经内科、泌尿外科、免疫学、肿瘤等相关药物临床试验研究;


大连市第七人民医院认定专业为精神病;


郑州大学第五附属医院认定专业为普通外科、神经外科、整形外科、呼吸内科、消化内科、心血管内科、神经内科、肿瘤、康复医学;


洛阳市第三人民医院认定专业为神经内科、内分泌、肿瘤、眼科、心血管内科;


南方医科大学中西医结合医院认定专业为免疫学、肾病学、神经内科;


东莞康华医院认定专业为血液内科、心血管内科、I期临床试验研究室(仅限于生物等效性试验临床研究);


清远市人民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六医院)认定专业为传染、呼吸、重症医学、泌尿外科、磁共振成像诊断、麻醉;


高州市人民医院认定专业为心血管外科、神经内科、骨科、胸外科、心血管内科;


四川省地矿局四〇五医院认定专业为呼吸内科、心血管内科、肿瘤;


成都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认定专业为呼吸内科、神经内科、心血管内科、肾病学、风湿免疫、Ⅰ期临床试验研究室(仅限于生物等效性试验临床研究)。


此外,公告显示,菏泽市立医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新增专业资格,新增认定专业为内分泌、肝胆外科、传染、风湿免疫。2018年7月,国家药监局发布《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检查公告》(第1号)(2018年第47号),菏泽市立医院首次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专业为肿瘤、心血管内科、血液内科。


7省市11家医疗机构获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 1家医疗机构新增专业资格


文/《中国医药报》记者 郭婷

新媒体编辑:李易真

统筹策划:刘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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