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说:
不久前(2019年10月12日),温州市洞头区发布了首个县区级一致性评价奖励政策,对于国内同品种全国前三家通过国家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每个品种(不同规格视为同一个品种),除省级奖补资金(浙江省为300万)全额奖励给企业外,区财政再给予奖励100万元。
药通社目前披露过20余省市一致性评价补贴奖励政策,最高600万,最低100万左右。基本上可以覆盖全部或部分费用(见文末关联阅读)。

温州市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专项激励政策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医药产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及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5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5号)精神和《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省级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8〕21号),结合我区的实际,特制定鼓励推动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以下简称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专项政策。
本专项政策适用于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规定,于2021年底前通过国家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且在本区生产、结算的品种。
(一)对于国内同品种全国前三家通过国家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每个品种(不同规格视为同一个品种),除省级奖补资金全额奖励给企业外,区财政再给予奖励100万元。
(二)企业按通过国家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先后顺序依次申报奖励资金,于每年的10月前根据上述政策提报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区财政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审核并出具意见,报区政府决定,奖励资金由区财政支付。
(一)企业申请奖励政策,应本着诚实守信原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和研究过程合法合规。凡经核查发现有违真实性问题的,一律记入我区信用管理系统,已经取得的奖励资金予以追回。
(二)企业获得的奖励资金必须专项用于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
相关政策:2018年3月19日,浙江省财政厅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文《关于印发浙江省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省级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8〕21号),明确对在全国前三位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药品生产企业,按每个品种给予一次性奖补300万,并就奖补资金拨付程序、奖补资金使用、奖补资金的监管等做了明确规定。

药融圈致力于打造医药行业生态圈,共建、共创、共赢、共享,旨在解决生物医药发展过程中的共性关键问题(项目、资本、人才等),将平台的协同、联动、共享、共赢优势最大化实现并发挥,惠及千万企业。对大企业实现加速赋能,对中小企业实现助力孵化,形成企业服务领域新生态。药融圈围绕我国生物医药产业链,针对生物医药大数据、技术和资本投资、药融园(产业园)等开展系列系统性工作,促进我国生物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完善产业链,共同面对全球合作和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