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军委后勤保障部下发通知,在全军明确调整改革期间药材采购供应保障措施。此项措施有利于规范军队医疗卫生机构药材采购活动,提高采购供应保障效能,确保调整改革期间药材保障不断供、不漏供,这是落实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推动军民融合发展,全面提升军队药材采购供应保障水平的有力举措。
措施提出,要积极推进军队药材采购供应改革试点工作,尽快组织军队药材集中招标,在全军启用新一轮招标结果,加紧展开属地化改革并推广应用,建立形成军民深度融合、资源合理配置、渠道高效顺畅的药材采购供应机制。
措施明确,在新的军队药材集中招标结果和属地化配套政策发布前,全军医疗卫生机构和药材供应机构按照现行规定,接续执行原军队药材集中招标结果。原军队集中招标结果中无法执行的药材品种,经报批后可执行驻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材招标采购结果;列入国家谈判目录和定点生产的药材,执行国家谈判结果和定点生产统一价格;特殊管理的麻醉、精神、医疗用毒性和放射性药品,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执行;优先保障应急应战和急(抢)救药材,可以先采购后补办报批手续;原军队集中招标结果和地方采购结果均无法保证供应的药材,按区域组织实施集中采购。
措施要求,各级卫生和采购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医疗卫生机构、采购机构、药材供应机构的指导,严格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政策规定,做好调整改革期间药材采购供应保障,通过数据采集、汇总分析、现场核查等多种形式,定期组织专项监察和区域抽查,确保改革期间药材采购供应工作规范顺畅高效实施。
作者:记者孙兴维、通讯员苏星、周苏萍
来源:解放军报记者部(ID:jfjbjzb)
关于执行2012年全军药品网上集中采购结果的通知
通知[2013]第 16 号
发布时间:2013-07-31
根据全军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工作安排,将于2013年8月1日正式执行2012年全军药品网上集中采购中选结果。
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全军中心以上医院、药材供应站和供货企业(配送医院或药材供应站的企业)均须通过全军药品网上交易系统采购、配送中选药品。买卖双方登录http://124.65.144.75:9003/KCLH.EDTZH/Index.html下载网上交易系统的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双击桌面图标,输入用户名、密码即可查看订单。望各中选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按照《采购文件》及《采购合同》的要求,及时查看、确认网上采购订单,向买方提供安全、合格的中选药品和良好的伴随服务。
原采购平台将于8月9日起停止使用。
全军药材供应保障监管中心
二○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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