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铜社保〔2018〕14号 )


各协议医疗机构:


现将《关于印发<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皖人社发〔2018〕2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8年版)(以下简称《药品目录》)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二、自2018版《药品目录》实施后,全市使用统一的药品目录数据库(可在市人社局网站下载),该数据库利用“药监局药品编码”与“药品生产批准文号”间的对应关系,实现一品一规一企一代码。各医疗机构务必尽快完成HIS系统改造,今后各协议医疗机构在与中心进行药品对照时,除需做好原有基本信息维护外,还需上传药品相应批准文号。


三、根据《通知》要求,并结合《关于公布2017年重点药品监控目录的通知》(卫药秘〔2017〕327号)规定,我中心将对新版药品目录主要起辅助治疗作用或易滥用的药品进行重点监控(具体药品目录见附件)。


四、各医疗机构在《药品目录》及相应数据库使用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我中心医务监管科联系。


联系人:徐宝民   

联系电话:5889780、5889778


2018年6月29日


附件:铜陵市基本医疗保险重点监控及辅助药品目录


65药品被安徽医保重点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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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发于微信公众号: 万英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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