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华社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 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军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军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为军地各级深入推进军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
《指导意见》指出,军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是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近平总书记着眼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全面建成世界一流军队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重要内容。这项工作自2016年年初开展以来,经过各方共同努力,组织领导、政策制度、军地联动、司法保障体系逐步建立完善,项目清理停止成效明显,人员分流安置顺利,善后问题处理平稳,保持了部队和社会两个大局稳定。当前,军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工作正处在决战决胜的关键时期,部队各级、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坚定信心决心,强化工作统筹,密切军地配合,聚力攻坚克难,确保如期完成军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这一政治任务、国家任务、强军任务。
《指导意见》强调,要准确把握军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重大战略决策意图,按照军队不经营、资产不流失、融合要严格、收支两条线的标准,坚持坚决全面、积极稳妥、军民融合,按计划分步骤稳妥推进,到2018年年底前全面停止军队一切有偿服务活动,为永葆我军性质宗旨和本色、提高部队战斗力创造有利条件。坚决停止一切以营利为目的、偏离部队主责主业、单纯为社会提供服务的项目。开展有偿服务的项目,合同协议已到期的应予终止,不得续签,全部收回军队资产;合同协议未到期的,通过协商或司法程序能够终止的项目,应提前解除合同协议,确需补偿的,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指导意见》明确,对复杂敏感项目,区分不同情况,主要采取委托管理、资产置换、保障社会化等方式进行处理,国家和地方政府在政策上给予支持。对已融入驻地城市发展规划,直接影响社会经济发展和民生稳定,合同协议期限较长、承租户投资大,有潜在军事利用价值,确实难以关停收回的项目,可以实行委托管理。对独立坐落或者能够与在用营区相对分离,军事利用价值不高,已经形成事实转让的项目,由中央军委审批确定后,可以采取置换等方式处理。对部队营区内引进社会力量服务官兵工作、生活的房地产租赁项目,纳入保障社会化范围,规范准入条件、运行方式、优惠措施、经费管理等,更好地服务部队、惠及官兵。
《指导意见》明确,军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后,将国家赋予任务、军队有能力完成的,军队特有或优势明显、国家建设确有需要的,以及军队引进社会力量服务官兵的项目,纳入军民融合发展体系。对需纳入军民融合发展体系的行业项目,由军地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有关标准条件、准入程序、审批权限、运行管理等政策办法,实行规范管理,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政策规定。对军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后空余房地产、农副业生产用地、大型招待接待资产,全部由中央军委集中管理、统筹调控。
《指导意见》强调,军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是军队、中央和国家机关、地方党委和政府的共同责任。各有关方面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党委领导同志要敢于担当、勇于负责,对复杂敏感项目要亲自上手、一抓到底。要严肃工作纪律,适时开展专项巡视和审计,查处违纪违法问题。要以严实作风推动工作高标准落实,确保如期圆满完成军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任务。
中央下令:年底前,所有军队医院停止有偿服务
来源:健识局(jianshiju01)
据新华社报道: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军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强调按照军队不经营、资产不流失、融合要严格、收支两条线的标准,到2018年年底前全面停止军队一切有偿服务活动。
另据解放军报报道,军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解读,军队有偿服务主要分布于15个行业,包括:地产租赁、农副业生产、招接待、医疗、科研、幼儿教育、新闻出版、文化体育、通信、人才培训、基建营房工程技术、储运设施、民兵装备修理、维修技术、司机训练。

同步,《指导意见》明确,停止有偿服务的涵义,是指:坚决停止一切以营利为目的、偏离部队主责主业、单纯为社会提供服务的项目。
这意味着,过去多年,军队医院租赁科室、租赁设备、租赁房产、执照,与社会资本合作开设肿瘤、医美等高端诊疗分院/门诊的营利性商业行为,将在年内全面关停。
而那些过去打着军队医院、军队科研院所“招牌”,从事营利性医疗活动,甚至是欺诈性诊疗,实为销售保健食品、假劣药品的营销“乱象”,也将被全面清除。
上述负责人还给出具体的清除路径。他介绍,医疗、科研、幼儿教育行业的有偿服务,主要采取停止项目和军民融合方式处理。在停止方式上,《指导意见》明确,开展有偿服务的项目,合同协议已到期的应予终止,不得续签;合同协议未到期的,通过协商或司法程序能够终止的项目,应提前解除合同协议,确需补偿的,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后,军队医院何去何从?
《指导意见》中也有指出:对已融入驻地城市发展规划,直接影响社会经济发展和民生稳定,合同协议期限较长、承租户投资大,有潜在军事利用价值,确实难以关停收回的项目,可以实行委托管理。
这是否意味着,军队医院本身,未来将逐渐融入地方医疗卫生发展规划,和地方公立医院一样,由军队委托給地方卫生部门,进行属地化管理?
早在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就曾明确提出:推进军队医院参加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纳入国家分级诊疗体系工作”。
而在2017年4月全面推开的北京市医疗分开综合改革,就包括301医院(解放军总医院)等北京驻地军队医院。而据健识君了解,正在完善中的京津冀药械联合采购平台,也有望出现军队医院组团谈判、采购的身影。
国防大学教授公方彬认为,军队医院既是社会的也是国防的,这次改革可能涉及到军队医院大量转移地方的问题,如此一来,病人势必将大批向地方转移,因此医院应开通军人服务窗口,把军人当做重要服务对象。由于当下社会医疗资源本身就不够,假如转到地方,既要解决军人就医问题,同时,还可以向社会开放而不会闲置,以军民融合思维来对待,这一切问题就化解了。
据健识君梳理,目前,军队医院转交地方管理还是个案,比如解放军第一军医大学及其第一附属医院,就在2004年向广东省进行了整体移交,更名为南方医科大学及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
不少业内人士认为,部队医院向地方移交也许是医改深水区的“新机遇”,有利于社会合理分配医疗资源,还可有效促进地方的医疗服务竞争,给群众看病带来实惠。另外,此次部队医院的改革,必将促使部队医疗人才的流动,推动医疗人才市场化进程。
据军报报道, 军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介绍,军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的政策制度逐步完善,包括医疗科研岗位津贴、经费收支管理、职工安置保障在内配套政策措施已经出台。
附:112家部队医院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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