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部分未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网上交易资格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机构,各生产商、配送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87号)的要求,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据此,拟于2019年1月1日起暂停以下未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在广西网上交易资格(详见附件)。


请各医疗卫生机构抓紧与通过一致性评价品种的企业议价,做好涉及暂停网上交易资格品种临床用药预判及采购衔接。


交易平台将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公布通过一致性评价品种达到3家更新情况,适时暂停其他未通过品种在广西网上交易资格。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部

2018年11月15日


附件:暂停部分未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网上交易资格的品种(更正后)


又一省,未过一致性评价停止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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