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见习记者 刘登辉)
抗癌药品医保准入专项谈判结果出炉。10月10日,据国家医疗保障局消息,阿扎胞苷等17种药品国家医保准入谈判成功,谈判药价平均降幅约56.7%,并限定医保支付标准。
抗癌药品医保准入专项谈判结果出炉。10月10日,据国家医疗保障局消息,阿扎胞苷等17种药品国家医保准入谈判成功,谈判药价平均降幅约56.7%,并限定医保支付标准。值得注意的是,此前也在谈判目录中的用于治疗骨髓纤维化的磷酸芦可替尼片(捷恪卫)并未谈拢。
据了解,此次17种抗癌药品被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乙类范围,涉及非小细胞肺癌、肾癌、结直肠癌、黑色素瘤、淋巴瘤等多个癌种,且多为2017年之后上市的新药。
据《中国医疗保险》统计,阿斯利康开发的第三代靶向药物甲磺酸奥希替尼片(泰瑞沙)降价幅度最高,为71.02%,80mg/片1760元降为510元,40mg/片1035元降为300元。德国勃林格殷格翰公司研发的靶向药马来酸阿法替尼片(吉泰瑞)降幅最低,为39.21%。40mg/片从329元降为200元,30mg/片由264元降为160.5元。
药品支付标准是国家医保药品准入谈判的核心,决定着药品生产企业是否愿意大幅降价。此前,卫计委和人社部曾先后开展两次药品价格谈判。首轮药品谈判中,5种谈判药品有3种成功。2017年人社部主导的药品谈判中,44种药品共谈判成功36种。
此次谈判为国家医疗保障局组建后首次医保准入专项谈判。国家医保局责任重大,组织制定和调整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制定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等职能纳入国家医保局,医保作为支付方的话语权大大增强。
今年6月,国家医保局开展新一轮抗癌药医保准入专项谈判,18种抗癌药品进入国家医保准入谈判范围,仅有一种未谈判成功,谈判成功率大大提升。据了解,未谈判成功药品为诺华开发的磷酸芦可替尼片(捷恪卫),其市场销售单价约为8000元。
国家医保局局长胡静林在接受央视新闻采访时表示,机构改革为此次谈判创造很好条件,随着医保制度的整合,医保战略购买力得到提升,在药品谈判中拥有更强话语权,将更好实现以量换价。
他表示,此次纳入目录的抗癌药均为近几年新上市药品,专利存续期还比较长,通过医保的战略性购买,可以起到促进和推动医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研制更多更好的创新药,惠及广大患者。
抗癌发成本高,市场售价往往以“天价”著称。今年以来,李克强总理就抗癌药降价问题多次作出批示,敦促落实好国家抗癌药零关税税收政策等工作,降低患者用药负担。但也有观点认为,在医保基金压力越来越大的当下,天价抗癌药不应过多挤占医保基金。
根据国家医保局要求,地方医疗保险主管部门不得将谈判药品调出目录,也不得调整限定支付范围。此次确定的医保支付标准有效期截至2020年11月30日,包括基本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支付的全部费用,具体分担比例由各统筹地区确定。对于尚未实现城乡居民医保整合的统筹地区,应及时将谈判药品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范围。
此外,各地药品集中采购机构应在2018年10月底前将谈判药品按支付标准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公开挂网,确保11月底前开始执行。如果医疗机构因谈判药品纳入目录等政策原因导致2018年实际发生费用超出总额控制指标,年底清算时给予合理补偿,并在制定2019年总额控制指标时综合考虑谈判药品合理使用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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