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鼓励推动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专项政策的通知》(新政办发【2018】72号)奖励政策“(一)对于开展体外一致性评价研究,并通过国家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每个品规奖励资金100万元。(二)对于开展体外一致性评价研究,同时开展临床试验,并通过国家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在前款奖励的基础上,每个品规再奖励资金100万元。(三)对于国内同品种前三家通过国家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品种,每个品种(不同规格视为同一个品种)再奖励150万元。”,拟对成功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三个品种:瑞舒伐他汀钙片(5mg、10mg)、左乙拉西坦片(0.25g)、盐酸舍曲林片(50mg))合计给予1050万元的资金补助,现向社会公示。
公示日期为2019年4月17日至4月23日。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反映。单位书面反映问题的,需加盖公章;个人书面反映问题的,要求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方式)。公示受理部门: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地址:新昌县东昌西路28号;邮编312500;联系电话:0575-86029950。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17日
信息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