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加强医保重点监控药品管理的通知》;西安发布《关于落实国家4+7试点工作监测任务的紧急通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持续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本周医药圈发生了哪些大事?小编进行了梳理,一起来看看吧!
“4+7”集采名单公布以来,已有四成药代离职
据经济观察报近日报道,一位入行多年的透露,自2018年12月第一批“带量采购”药品名单公布以来,行业内至少有40%的已经离职。医蟹统计数据显示,药企对于的需求也在逐年下降。从整体岗位发布趋势来看,2017年后医药推广类岗位的市场需求量急剧下降,并且到2018年底,达到岗位需求的低谷。
一位药企人士称,已在中国存在30余年的职业正在进行着它的“白垩纪”。(经济观察报)
河北开展辅助用药专项整治行动
4月4日,河北省卫健委发布通知称,将在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为期10个月(2019年3月至12月)的辅助用药专项整治行动,重点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以上的医疗机构为主。
通知要求,定期核查药品采购平台医疗机构辅助用药采购及医疗机构处方审核点评信息,重点检查医疗机构所有采购金额前30位药品中的辅助用药处方点评情况。对涉嫌不正当销售行为的企业,及时采取限量采购、暂停进药、清退等,对情节较重以上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对超常或异常采购辅助药品的医疗机构展开调查、约谈,规范辅助用药临床应用。此外,要严肃追究辅助用药处方不规范、不适宜及超常的医师、药师责任,对违规开具或调剂辅助用药医师或药师的处方权、调剂权,该限制的限制,该停止的要停止。(河北省卫健委)
福建重点监控药品:月发货金额超500万须降价
4月2日,福建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加强医保重点监控药品管理的通知》,要求对包括月均发货金额超过500万、月均发货金额排名前20名、月均发货金额超过200万且环比增长30%等6种情形药品纳入重点监控药品评估范围。
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将会同该省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提出拟纳入重点监控药品清单报该省医保局研究确定。
在重点监控药品管理方面,对月发货金额超过500万元的,责成生产企业从次月起按照原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以医保支付结算价为基础的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工作的通知》规定调低挂网价,并相应调整最高销售限价及医保支付标准,调低的挂网价不再回调。(福建省医保局)
疫苗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建立
4月2日,国务院发函同意建立由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牵头的疫苗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提升疫苗管理能力水平,形成权责清晰、运行高效的疫苗管理体系。(中国政府网)
“4+7”落地,替代品种被重点监测
4月1日,西安发布《关于落实国家4+7试点工作监测任务的紧急通知》,除了对25个中选药品从生产、流通到使用的各个环节进行监测外,同类可替代药品也将被纳入重点监测范围,如果发生用量激增的情况,将分析原因并采取调控措施。(陕西省药械集中采购网)
两种罕见病用药医保支付标准确定
4月2日,山西省药械集中竞价采购网发布《关于确定思而赞、美而赞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经医疗保障局组织谈判,将治疗戈谢病的特效药注射用伊米苷酶(商品名:思而赞)和治疗庞贝氏病的特效药注射用阿糖苷酶α(商品名:美尔赞)纳入大病保险用药范围,并确定了医保支付标准。其中,思而赞(400单位/瓶)的医保支付标准为20700元/瓶,美尔赞(50mg/支)为5306.3元/支。(山西省药械集中竞价采购网)
国家卫健委再发“限抗”政策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关于持续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将进一步优化抗菌药物管理模式,着力提高抗菌药物合理应用能力,狠抓抗菌药物应用的重点环节管理,提升抗菌药物管理水平,开展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
通知要求,医疗机构落实抗菌药物供应目录遴选和评估制度,综合考量新药和新技术应用情况,对抗菌药物供应目录进行科学合理的动态调整。目录调整周期原则上为2年,最短不少于1年,避免无理由地频繁调整供应目录品种。此外,鼓励医疗机构对耐药率较高的含酶抑制剂复合制剂等抗菌药物进行重点监控,纳入专档管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默许制来了
4月1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调整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审批程序的公告》,进一步优化临床试验审批程序,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审批程序作出调整。公告指出,自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审批申请受理并缴费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未收到器审中心意见的,可以开展临床试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整理 张松
■编辑 陈雪薇

